这五万大军里,有辽东的野女真、有大兴安岭的索伦人、赫哲人,还有那些被北元欺压的小部落牧民。
每攻破一个部落,就进行一次残酷的“服从性测试”。
车轮放平。
想活命?跪下。
想吃肉?拿刀去砍你曾经的主子。
一旦这群被压迫惯了的奴隶尝到“当主子”的甜头,那种反噬的疯狂,比什么神兵利器都好使。
……
不远处土坡上。
李景隆坐在行军马扎上,手里端著一只从部落族长那抢来的鎏金银杯,里面是用硝石冰镇过的葡萄酿,杯壁上掛著诱人的水珠。
他优雅地翘著二郎腿,一身银甲在阳光下晃瞎人眼,跟底下那宛如修罗场的屠宰流水线格格不入。
“殿下,您瞧那孙子。”
李景隆拿马鞭指了指远处一个杀红了眼的矮个子。
那傢伙是鄂伦春人,以前见了蒙古人得磕头,现在正红著眼,把自己曾经的主子按在车轮旁处决,手法比谁都利索。
“这才几天?半个月不到吧?”
李景隆晃了晃酒杯:“这帮蛮子,连自己祖宗是谁都忘乾净了,杀起自己人来,比咱们还狠。”
朱雄英负手而立,站在坡顶,背影如苍鬆劲柏。
他冷眼看著底下那五万多人的大军。
这就是大明手里的一把脏刀。
“因为他们怕。”
朱雄英语调不起波澜:“他们怕回到以前当猪狗的日子,更怕失去现在这种『只要当大明的狗,就能骑在蒙古人头上』的错觉。”
“人啊,有时候就是这么贱。”
李景隆抿了一口冰酒,舒服地嘆了口气:
“当你把刀架在他脖子上,他恨不得咬死你。可你要是把刀递给他,告诉他只要去砍別人,他就能吃肉,还能睡主子的女人……”
李景隆指了指王大拿脚边。
一个刚入伙的蒙古少年,正跪在地上,用舌头去舔舐王大拿靴子上的血跡。
那眼底不见半分屈辱,只有一种想要討好新主人的狂热。
“看,这就是殿下您说的那什么……斯德哥尔摩?”
李景隆仰头大笑,满脸皆是佩服:“殿下,这词儿造得绝了,把这帮奴才的心理拿捏得死死的。这不就是『贱皮子综合症』么!”
这就是朱雄英要的效果。
在这茫茫草原,面对从小在马背上长大的蒙古主力,讲仁义道德?
那是嫌命长。
他要的是病毒。
是一支没有底线、没有信仰,脑子里只有“杀人换盐”的疯狗军团。
“那个瘸腿的,叫王大拿?”朱雄英突然开口。
“是,原本是个辽东采参的野人,现在提拔成千户了,手底下管著三千多號杂碎。”李景隆放下酒杯:
“杀人最狠,抢东西最快,对咱们……也是跪得最標准的。”
“赏他。”
朱雄英转身,目光越过草原,投向南方的地平线,那里是朵顏三部的方向。
“把刚才那个部落族长的女儿赏给他。告诉他,这是孤给他的骨头。”
“只要他咬得够狠,以后大明的侯爵里,孤给他留个位置。”
李景隆一愣,隨即哈哈大笑,那是发自內心的讚嘆:“殿下,您这是在养蛊啊!还是那种剧毒的蛊王!”
“养蛊怎么了?”
朱雄英利索地翻身上马,动作乾脆利落。
胯下乌騅马亦感受到主人杀意,不安地刨著地,喷著响鼻。
“只要最后活下来的那只蛊王听话,它就是护国神兽。要是不听话……”
朱雄英面色冷硬:“那就再换一锅熬,反正这草原上,最不缺的就是烂肉。”
“传令!”
朱雄英抽出马鞭,在空中甩出一记爆响,正如霹雳落地。
“全军集结!带上那五万条疯狗,目標,朵顏三卫草原!”
“给那些叛徒的大后方,来点小小的震撼!”
……
大寧卫,北门。
城墙早就塌半边。
寧王朱权靠在半截断裂的箭垛上,手里那把平日里爱惜得跟命一样的宝刀,这会儿卷刃捲成锯条。
他那身標誌性的金锁甲,护心镜早不知飞哪去,里头锦衣被血浆子糊住,贴在肉上,干了又湿,湿了又干。
“王爷……没箭了。”
身边的亲卫统领老赵,半张脸都没了皮,说话漏风。
他手里攥著把断枪,枪桿子上全是滑腻腻的脑浆子。
朱权没吭声,只是用手背蹭了蹭眼睛,想把糊住视线的血块子蹭掉。
城下,只有两百步。
那面绣著苍狼白鹿的大旗迎风招展,旗杆下,那个骑著高头大马的蒙古汉子,正指著城头笑得前仰后合。
那是脱儿火察。